近年來,一些地方在沙地、沙漠大量建設耕地,形成所謂“新糧倉”。如果這種造田方式不當,甚至違背了自然規律,很容易帶來地下水位下降、鹽漬化、加劇沙漠化進程等一系列生態問題。科學評價、合理利用沙地資源,不僅關系加強和改進耕地后備資源開發管理,更關乎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態系統的和諧共生。
目前,沙地被歸類為利用地,在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(以下簡稱“三調”)的其他草地、鹽堿地、沙地、裸土地四個主要二級地類中,沙地面積最大。但是,沙地是非常脆弱的生態系統,作為耕地后備資源的先天稟賦差,將其作為耕地后備資源開發,必須科學評價,根據沙地特性采取適宜的方式才行得通。
沙地土壤的礦物質顆粒主要是砂粒,砂粒不像黏粒那樣有黏結性,因此砂質土壤沒有團聚體形成,都是單粒的,抗蝕性差,特別是在大風之下可以隨風移動。我國北方的沙塵暴,固然有西北高壓氣旋形成的大風作用,也與大風經過之地是砂質土壤有關。同時,砂質土壤的礦物質顆粒主要是石英,植物養分貧瘠。砂質土壤的孔隙大多數是通氣孔隙,很少有毛管孔隙,降雨和灌溉水在重力作用之下可以自由移動,所以保蓄水分的能力很差,降水或灌溉水進入表土后會很迅速地滲漏。
我國沙地面積廣袤,有人推測其開發潛力巨大,也有不少“沙漠變良田”的開發案例和報道。事實上,絕大多數沙地并不適合作為耕地后備資源進行開發利用,最主要的原因是缺水。
我國沙地主要分布于西北干旱區,年降水量小于200mm,但蒸發量是降水量的幾倍,干燥度為2~4。在干旱區,沒有灌溉就沒有農業,而灌溉用水主要來自于雪山。沙漠地區的地下水,也基本依靠雪山融水補給。該區域的耕地,目前基本上地膜覆蓋利用,水分利用率已經比較高。在水資源開發利用已經達到極限的情況下,再增加耕地面積,很可能導致原先的綠洲成為沙漠。巴丹吉林沙漠西北緣的居延海,在20世紀末干枯,就是因為發源于祁連山的黑河中游地區不斷擴大耕地面積,農田灌溉截留了流入居延海的河水。因此,位于干旱區的沙地(地理學概念中的沙漠)基本不能作為耕地后備資源開發利用,只能作為生態用地保護起來。
沙漠究竟能否變為良田?弄清這個問題需要追根溯源科學認知沙漠,更要尊重自然規律,與沙漠生態系統和諧共生,實現沙漠資源永續利用。
沙漠形成、演化的決定因素是地質、地貌、氣候等自然條件,人類無法控制。作為一種重要的自然資源,沙漠是一個獨特的生態系統,能產生重要的生態服務功能。2020年8月,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《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規劃綱要》,會議強調要統籌推進“山水林田湖草沙”綜合治理、系統治理、源頭治理,對“沙”的生態價值給予了肯定。
世界大部分沙漠都分布在熱帶、亞熱帶地區或者高山阻隔的內陸,水汽很難到達。沙漠的生態功能之一,從自然大尺度來看,就是水文調節。沙漠地區的降水量低,屬于大氣循環的一種表現。沙漠不是沒有水,只是水都在地下暗河里,人類很難利用,這些暗河可以提供淡水儲量。沙漠還擁有豐富的礦物質,沙塵暴將其中大量礦物質帶入海洋,讓真菌、藻類和浮游生物大量繁殖,以它們為食的海洋動物也會大量繁殖,從而起到海洋“鐵肥”作用。同時,沙漠具有固碳作用,可以收集和儲存空氣中的二氧化碳。此外,塵土、磷和其他營養物質被熱風帶走,擴散至叢林,為豐富多樣的天然植物生長提供土壤。
為了生存和改善生產、生活環境,人類有了治沙的需求,但一定要遵從自然規律。治沙不等于讓沙漠都變成綠洲或良田,更不等于消滅沙漠,因為這是違背自然規律的。沙漠變良田,看似問題在“沙”,實則癥結在“水”,核心在“管”。
某一片沙漠能否被成功地改造為耕地或綠洲,前提是一定要充分認識沙漠的自然屬性,關鍵要看是否具備可持續的、供作物生長的水分。沙漠通常極端缺水、植被天生稀疏,這是由降水、蒸發、地表徑流等自然條件決定的;沙漠有了水,就可能改造良田,這是土壤結構、質地、通氣性等物理特征決定的。
判斷一片沙漠是否需要治理,一要看其形成年代和類型,如果是原生沙漠,則盡量不進行人為干預,能保盡保;二要看是否有重大治沙需求,諸如國家重大工程、交通運輸、國防和城鎮建設等,要因害設防、綜合治理。綜上考量,我國約170萬平方公里沙化土地中,可以治理的約50多萬平方公里,其余120多萬平方公里則是自然形成的原生沙漠,應避免人為干預,或者至少目前不需要治理,可以稱其為“自然留白”。從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層面來講,沙漠要嚴格按照生態紅線管理,任何主體如果超范圍利用規劃“留白”的沙漠、沙地等地類,都應受到防沙治沙法、水土保持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限制。
違背客觀規律亂造耕地等行為,勢必加劇荒漠化進程,進而惡化生態。因此,建議將沙漠分為永久生態用地(天然、未經人類破壞的原生沙漠)、基本生態用地(受人類行為影響或人工改造的、全部或部分承擔生態功能的沙漠,如沙漠公園等)和后備生態用地(曾被人類深度利用、但未來經過生態修復治理或恢復可實現部分或全部生態功能的沙漠,如嚴重工業污染或鹽漬化的沙漠、廢棄沙化的綠洲等)三大類型。在加強研究的基礎上,分類施策、精準治理,實現沙漠生態用地的分類管理、有效管控、內部統籌、區域協調,最終達到沙漠資源永續利用的目的。
沙區治理要按照“多采光、少用水、新技術、高效益”的理念,以科技創新驅動荒漠化防治高質量發展,因地制宜構建種養加、產供銷、農文旅一體化的現代沙區特色產業體系,精準推進生態產業化、產業生態化協同發展,進而實現“山水林田湖草沙共治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”。
陜西省耕地后備資源緊缺,為支持重大項目落地,在陜北榆林實施了一批補充耕地項目。然而,渭南占地榆林補,實質是占用傳統經典平原耕地,補充典型脆弱生態區的未利用地。這不得不警醒我們,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,必須要權衡得失算好損益賬,切實做到三個不打折扣:耕作制度不打折扣,不能占三熟兩熟補一熟;地類不打折扣,不能占水田補旱地,占水田補水澆地,更不能占水澆地補旱地;補充旱地不打折扣,必須精算產能虧損賬、生態虧欠賬。
從新聞披露的情況來看,毛烏素沙地開墾耕地并不僅僅是補充耕地的需要,還是打造“新糧倉”,實現農業現代化的需要。然而,毛烏素沙地的耕地開發與建設,是在典型脆弱生態環境下的沙地上進行的,又該如何權衡利弊呢?
“新糧倉”建設戰略規劃必須科學合理。榆林可以建設一個什么樣的“新糧倉”,才能與自然生態安全格局相適宜,是一個值得探討的重要問題。其中,水資源開發利用方案是一個重點和難點,應對農業氣象條件的不確定性是另一個重點和難點。毛烏素沙地自然降雨不能滿足農作物生長需要,玉米、土豆穩產高產必須有灌溉水保障,但大水漫灌是不符合該地區水資源平衡特征的,必須制定嚴格的節水灌溉制度,合理安排灌溉次數和灌溉水量,做出精細化安排。最后,從項目管理上來講,要建立權責對等的工作制度,將“放管服”改革落到實處,但不能把責任下放到市縣而放任不管。實際上,必要的工作不僅不能“下放”,而且還應該加強,比如技術標準制定、定期抽查核查、項目后評估等。對此,有必要明確部、省、市、縣的分工和責任落實的新工作機制,絕不能落入上級不知道怎么指導、下級不知道怎么工作的怪圈。